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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假球案 曹錦輝不起訴 性招待醜聞曝光【摘要2.11.2010蘋果】震撼全國600萬球迷的中華職棒假球案,昨宣告偵結,板橋地檢署查出32場假球,場次橫跨2OO6年到2OO9年,共69名被告遭起訴、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其中兄弟象隊日籍前總教練中込伸、明星球員陳致遠、蔡豐安與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等7名球員與教練因不認罪,均被起訴最重可判5年的詐欺罪嫌。
檢方並斥責陳致遠、蔡豐安與張誌家三人身為人氣球星,貪圖私利、接受性招待,背叛球迷又無認錯悔意,陳致遠更要求每場假球代價100萬元,足見貪婪成性;蔡豐安甚至幫忙拉攏球員參與假球,檢方將三人求刑2年,中込伸被求刑1年半。
李鈞震:
1、被起訴,不一定代表有罪,可能是被冤枉的,也有可能罪證不足而無罪釋放,也可能無罪。
2、台灣的檢察官,素質不高,抓錯人的比例高達三成以上。
3、案件偵察中,社會大眾應該要「無罪推定」,把涉案球員暫時視為「無罪」,避免冤枉好人,避免發生「小孩子偷斧頭的事件」重演。這是現代公民基本的法治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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