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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5.10.2010自由 何瑞玲〕「不吃豬肉,就扣薪水!」代理知名品牌體育服的老闆娘張雯X,被控強逼三名印尼勞傭吃豬肉,明令一餐不吃扣薪五百元,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痛批,既不尊重宗教信仰,也違反人權,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因此依強制罪起訴並求刑八個月。
印尼是回教國家,回教可蘭經明訂不可吃豬肉,由於飲食習慣與國人差異甚大,人力仲介公司在國人僱用印傭時,都會特別提醒。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表示,過去曾有印尼勞傭遭雇主逼吃豬肉的傳聞,但本案是第一件訴諸司法並予起訴的實際案例。
47歲的張雯X被控於97年九月間,利用親友當人頭申請蘇娃蒂、娃西娜、塔西等三名二十多歲的印尼籍看護工來台,但實際上卻安排到泰山鄉的工廠工作,原本扣除職訓後該給月薪七、八千元,實際僅發五百元到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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