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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0/07/28 聯合報╱楊湘鈞】在高雄舉行的亞錦溜冰賽,男子五千公尺接力,我方抗議南韓選手違規及南韓裁判不公,卻未獲本國籍裁判長採信,憤而拒領獎牌。
又是中華選手對上南韓選手,透過電視畫面一再定格重播,又是南韓裁判「誤判」,國人憤慨可想而知,本國裁判又得承受「不夠愛國」的罵聲。只是,類似劇碼一演再演,對體壇長期發展究竟是利是弊?
去年跆拳裁判鄭大為,對比賽結果說了不對國人「口味」的話,輿論一陣撻伐,竟讓他落得停權三年,道場也收不到學生。後來輿論雖發聲挺鄭,卻已換不回國際體壇對台灣跆拳界的「另眼相看」。
鄭大為事件,當時,許多專家為鄭大為抱屈,卻凜於輿論塑造的愛國熱及悲情,只好噤聲。如此一味煽情、不敢講理的集體鄉愿,真能為國家帶來更多尊嚴嗎?
以這次的溜冰賽而言,根據規定,所有不合法的超越、危險的超越、推擠的超越,裁判本就可根據犯規程度做出警告、失格或降名處分。換言之,就算畫面顯示我選手未碰觸南韓選手,裁判依然可認定為「危險動作」而予降名。
再說,溜冰賽就如同世足賽及美國職棒,運動規則並未承認錄影帶的證據力超越裁判;就算現場誤判,也只能循合法管道抗議,其他動作不僅無意義,反而自取其辱。
不久前,美職棒老虎隊投手賈拉拉加的完全比賽,被一壘裁判的誤判給搞掉,賈拉拉加展現絕佳風度面對,留名職棒青史。如果誤判是比賽一部分,風度何嘗不是?何況我們還是地主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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