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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312010蘋果】被網友稱為「殺貓魔」的台大博士班學生李念龍,前年領養逾10隻出生不到2個月的幼貓,其中4隻隨即被發現遭割尾剝皮、四肢骨折、頭胸挫傷、內臟破裂出血,慘死或重傷。
後經網友「人肉大搜索 」揪兇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其中小名「妹妹」等3隻幼貓被李殘忍虐死,昨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判他1年6月徒刑,法官懷疑另有5隻被虐死的貓與李有關,已向檢方告發繼續偵辦。
本案二審若維持原判定讞,李念龍將成為首名因虐殺動物要坐牢的人。承審法官楊台清昨感慨地說:「眾生平等,豈容人類以虐殺為樂。」
李鈞震:
1、 不知道殺豬、殺魚而吃,要不要坐牢?算不算虐殺?
2、 所謂眾生平等,不知道打死蚊子、蟑螂,算不算虐殺?
3、 所謂眾生平等,不知為何王令麟所受的待遇,跟阿扁為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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