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2.2010 蘋果 羅國甫】我是阿義,工作之餘愛和朋友喝酒,有次喝茫了,和朋友大打出手,我將朋友打倒,結果打到他重傷送醫,我則逃到南部避鋒頭。

警方之後循線把我逮捕,我只有國中畢業,之前都沒有進到分局偵查隊,也不知被捕的基本權利,問筆錄時,警察根據被我打傷朋友的說法,忽略當時雙方都酒醉且互毆的情節。

警察要我照他意思回答,我都照做,結果竟被以殺人罪送辦,到了地檢署,檢察官傳了當時在場的朋友重述案情,才知是酒醉,又基於激憤情況下雙方都有動手,非預謀殺人,要我和被打朋友協調和解,若不成才會把我起訴。

事後和朋友講起才知,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法律諮商,被拘提、逮捕或沒收到傳票、通知書而臨時被要求接受訊問,或涉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初次接受調查機關訊問等,可申請免費律師陪同偵訊,除提供法律諮商還可對不當詢問提異議。

法扶會電話上班時間為(02)66328282,夜間及假日為(02)25592119。民眾若在警局等不及律師,案子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在開偵查庭時,仍可申請免費律師,相關資訊可向刑警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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