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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3.2010 蘋果 陳奉秦】男子陳俊佑,6年前與兩名友人持刀欲尋仇,途經南市健康路與府連路口,因不滿被一名崑山科大學生看了一眼,與同夥共3人持刀砍死大學生。

判決指出,陳俊佑(27歲)於2004年5月20日晚上10時,與友人王平元(更四審判18年確定)、林文正(更二審判刑15年確定),酒後騎兩輛機車分持小武士刀、西瓜刀及武士刀,要到南市大同路一家電子遊藝場尋仇。

途經健康路與府連路口時,適一名崑山科大學生施凱騰,正騎車停等紅燈時,看了陳等人一眼,遭陳等人嗆聲「看三小」。 陳俊佑等3人先動手圍毆施,再分別持刀朝施的頭、頸、手部各砍一刀,致施生送醫傷重不治

陳俊佑否認拿刀殺人,但目擊證人指陳等3人分持3把刀砍人,陳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法官認為陳毫無悔意改判死刑,陳不服上訴,更五審時改判無期徒刑,陳及檢方均不服再上訴。

台南高分院更六審合議庭審理時,施母當庭表達若能認錯願意原諒,讓他們有機會再到社會作有用的人,且陳無不良前科,衡量砍殺頭部的王、砍頸部的林均已判刑確定後,認為檢方求處死刑過重。台南高分院更六審改判徒刑15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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