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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11.2010 蘋果 戴之聖 方佳怡】「抗議!抗議!」麗星郵輪昨天發生國人霸船事件!近一千五百名乘客本周日搭乘麗星郵輪到日本沖繩遊玩,不料遇上電母颱風攪局,不但遊客無法在石垣島、那霸上岸觀光,四天的行程也縮短一天;
昨結束「公海之旅」返抵基隆港時,八百多名乘客激動不肯下船,高喊:「抗議!全額退費!」
針對乘客不滿權益受損的霸船行動,律師廖芳萱提醒,此舉恐觸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侵入住居罪,及三百零四條強制罪嫌,分別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小心權益沒討到,反而誤觸法網吃上官司。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也說,此舉「太不明智」,建議消費者應循正常管道申訴求償比較好。
廖芳萱解釋,乘客站在甲板高喊口號,不願下船霸船時間長達四小時,已明顯妨害業者像是清理船艙或繼續載客權利,涉嫌違反《刑法》強制罪;另外,乘客經麗星郵輪提請求,仍不願下船則違反侵入住居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另外,謝天仁認為,消費者搭麗星郵輪旅行,除可利用郵輪設施外,另一部分是下船旅遊,針對乘客無法下船旅遊部分,呼籲業者也應折算金額賠償給乘客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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