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4.2010 蘋果◎張芳榮〕「糖果幫」乍聞之下,以為只是青少年「好玩、自封」的幫派名,卻涉嫌集體販毒牟利、性侵逞慾,令承辦警方咋舌!

現在很多青少年因為好玩,都喜歡自封「XX幫」當成友好同儕的區隔,但一旦真的進行常態性的犯罪,律師蔡瑞麟指出,根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3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從事犯罪活動,例如有暴力討債、販毒等情事,就可能觸犯此條例。

蔡瑞麟表示,如果6名惡少平時只是聚在一起飆車玩樂,見街上遊蕩的少女臨時起意拐騙,並加以性侵,屬於一時起邪念犯罪,雖自封為「糖果幫」,僅可能觸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處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並不會觸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被警方視為幫派組織偵辦。

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教授黃德祥表示,青少年聚在一起,若有人起鬨容易犯罪,如打群架、集體性侵或強盜等,毫不考慮事情後果。目前暑假已開始,建議警方加強巡邏,而家長除了加強孩子法治觀念,也可送孩子去參加夏令營,如攀岩、露營等具挑戰性營隊,讓孩子有地方可宣洩多餘的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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