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29.2010 蘋果 蕭夙眉、黃任膺】 民眾遭路樹倒下壓傷、請求國賠的案例,只要經市府審查認定為公共設施管理疏失,導致人或物毀損,就會通過並給付醫療費、修繕費等損失,但若為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就無法成立。

國賠案,以公共公有設施缺失,損害民眾生命、財產居多。台中縣政府法制處長謝志明表示,請求國賠除須注意保全證據,例如立即拍照存證等,若未帶相機,也可報警或撥一一九,警消受理後即有「紀錄」可當證據。民眾另須注意請求賠償的主管機關是否正確,如果弄錯,就無法獲賠。

中縣后里鄉曾發生椰子樹樹葉掉落路面,導致一名機車騎士摔傷,騎士請求國賠,因請求機關正確,且證據顯示因維護路樹的工人,沒在第一時間清除樹葉,該案國賠成立,騎士獲賠十多萬元。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系主任李宗勳建議,各公務機關應加強檢視與維護公共設施,降低發生危害機率,並透過增設護欄等措施,保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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