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24.2010 蘋果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和艦案」,昨傳訊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總經理宣明智,曹不滿背信部分已獲二審判無罪確定,竟又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當庭怒嗆法院:「博歹儌(台語,指詐賭)。」

還揚言:「我已聲請釋憲,不會再來開庭,要就拘提我。」說完憤而離庭,留下法官及旁聽媒體一臉錯愕。

法官轉任律師的吳孟良批曹:「藐視法庭,身為企業大老,如此囂張行徑,實在不可取。」

律師陳緯慶認為,罵法院「博歹儌」,可能涉及《刑法》侮辱公署罪,可處六個月以下徒刑,而「開庭時一走了之,也會被認為財大氣粗,不尊重司法。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則說,當事人應為自己行為負責

民眾鄭伎宏批曹:「放棄訴訟權利又批判法治,根本是二套標準,大企業老闆應為庶民表率,怎可如此囂張?」

民眾黃俊章也說:「官司在身的當事人,態度如此不佳,對判決結果一定有影響。」

檢方認定,2001年聯華電子公司未經許可,擅赴中國投資八吋晶圓廠和艦公司,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背信等罪起訴曹興誠、宣明智等三人,但一、二審都判三人無罪,其中背信罪依法不能再上訴,檢方就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依裁判上一罪原則,連同背信罪一併發回更審

更一審昨首度開庭,法官訊問聯電離職員工轉任和艦後,為何還能領取聯電薪水?曹卻痛斥:「背信罪應是二審定讞,檢察官違法上訴,我已聲請釋憲,開庭根本是違法違憲。」

法官要曹冷靜,曹反高舉描述一銀押匯案纏訟三十年故事的《流浪法庭30年!》一書,起身怒嗆:「這個案子纏訟五年多還沒定讞,根本是博歹儌,司法已無公平正義。」說完轉身走出法庭。

宣明智見狀跟著離庭,女法官林恆吉未制止,要求書記官記明筆錄:「被告未經法官同意逕行離庭。」並向曹的律師抱怨說:「他(曹興誠)說檢察官上訴是不尊重司法,那他任意離庭不也是不尊重司法?」不久即宣布退庭。

曹興誠還在庭外激動批判:「司法體系不能成為絞肉機,要關我就現在抓去,不要給我搞三十年。」曹昨晚受訪說:「這個案子若不斷發回更審,搞個十年、二十年,不管中間我勝訴多少次,只要一次敗訴,就可能要去坐牢,簡直是詐賭又荒唐,我都遇到這種待遇,更何況是一般人。」

律師李育敏表示,此舉在美國恐觸犯藐視法庭罪,曾有一名男子因打呵欠太大聲,被美國法院以干擾司法程序判刑六月,但台灣並無此罪,法院僅可依《法院組織法》,禁止咆哮者入庭,經制止不聽者,可處三月以下徒刑

不具名的法官說,二審法官若認被告有必要到庭,仍可拘提甚至通緝

李鈞震:

1.     憲法的最核心精神就是禁止權貴階級「以大欺小」,曹興誠算不算權貴?

2.     社會上有許多的弱勢者,他們因為語言、教育程度、經濟能力種種的限制,需要國家與司法來協助與依靠。所以,司法人員對弱勢者要非常有禮貌,盡全力地包容;弱勢者如果咆哮法庭,司法官反而要用尊敬自己親生父母的態度,來尊重弱勢者。

3.     台灣社會因為工商發達,有些權貴富可敵國,上法庭動輒請一、二十位律師;相對於法官或檢察官,就處於弱勢;基於權力平衡原則,曹興誠咆哮法庭,就應該當庭羈押。

4.     法官任由曹興誠咆哮,拂袖而去,顯然台灣司法官欺善怕惡,這是最需要司法改革的地方。

5.     台灣的司法官面對現任的總統,縱容他收受政治獻金,這也是一種欺善怕惡;但是檢察官只敢對退休的總統開刀,長期羈押、踐踏人權,這更確實就是欺善怕惡。

6.     任何的法條或法律行為,如果違背世界人權宣言,違背憲法,就是惡法、惡人,就不值得尊重,就應該記載在歷史當中,為後代的子孫所紀念。

7.     曹興誠有沒有受委屈?其實沒有人知道,也許他得了便宜還賣乖。但是這一種權貴階級,竟然可以隨時可以上媒體抨擊國家司法體系,顯然這是新聞媒體相當地不要臉,趨炎附勢

8.     2100為什麼不邀請長期受司法欺凌的弱勢者上電視,而要邀請權貴階級?白色恐怖的受難家屬,為什麼沒有機會去2100?二二八事件的受難家屬,為什麼沒有機會去2100

9.     2100最有名的無知行為,就是喜歡討論司法沒有三審定讞的官司,用有罪推定的眼光,企圖用媒體的力量干預司法,白文正也是因為這樣子被2100的名嘴們逼死。現在,2100有罪推定的眼光,認定司法官有罪,聽信權貴階級曹興誠的話,這樣違背新聞學原則。

10.  新聞媒體工作者每一個人,一定要每天用憲法以及世界人權宣言來檢驗自己的言行,不然一定會被權貴階級利用,或是自己運用言論免責權來欺凌社會上的弱勢。

11.  2100一天到晚用有罪推定的角度,在評論他們眼中討厭的人,這樣的行為違背刑事訴訟法,違背憲法,也違背世界人權宣言。竟然NCC委員以及各大傳播學院的教授,都沒有出來批評,顯然教授們的知識水準相當地差勁。

12.  政治大學的傳播學教授,都是曾虛白那一隻特務訓練出來的,「以大欺小」這一種行為,是他們的生活習慣,所以政大的教授們應該都支持要以大欺小

13.  聯電的所有智慧財產,都不是曹興誠發明出來的,他自己根本沒有理工方面的知識水準;聯電的發展不是靠國家許多的產業優惠培養出來的嗎?怎麼可以隨便把聯電的智慧財產,流給中國的和艦集團?

14.  聯電把智慧財產流給中國的這種手法,跟蔣經國、蔣中正從國庫搬走資金到國民黨的黨庫一樣,是一種偷竊的行為;沒有經過百姓的同意,就把台灣的資產送給中國,也接近一種賣國的行為

15.  周美青一直強調,上樑不正下樑歪。曹興誠為什麼覺得自己的行為沒有錯?因為蔣經國搬國庫的錢,進國民黨的黨庫卻沒有被審判,許多人還崇拜蔣經國。所以曹興誠應該覺得百姓沒有崇拜我,我已經很委屈了。

16.  台灣的所有權貴階級,沒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場,公開要求國民黨把超過六千億的黨產,交還給國家,就都是不要臉的社會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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