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摘要2.9.2010 蘋果 王乙徹、許淑惠╱台中】十三年前,台中縣國中生黃世昌失蹤,隔年被發現陳屍產業道草叢,已成枯骨,因線索不足成了懸案;警官田中湶去年偵辦「女舞蹈老師埋屍案」時,無意間翻閱黃世昌案卷宗,並對案中疑點多番思考,甚至連作夢都夢到黃世昌是冤死,決定重啟調查。

警方調查,梧棲國中一年級學生黃世昌,常被同校國二學長「黃任伯、高建忠」(兩人現年均27歲)勒索,1997年九月十七日放學後即失蹤,校方及警方追查得知,黃世昌當天放學時,有人看見他與黃任伯、高嫌一起走出校門;但高自稱「去打籃球」,黃任伯自稱「已回家了」。

一年後,黃世昌屍體被發現已成一具枯骨,因無可疑線索,依意外死亡案件歸檔。

去年,女舞蹈老師黃秀枝,被發現遭人埋屍樹下案,時任清水分局偵查隊長的田中湶在翻查案件時,無意間看到黃世昌命案卷宗,認為當時僅找黃任伯、高建忠互相指證顯然不足,且黃世昌失蹤後13天後,黃任伯就輟學太過巧合,因此經常對該案疑點反覆思考。

黃秀枝案偵破後,田中湶甚至夢到黃世昌託人向他求助。半信半疑的田中湶親赴梧棲國中查訪,一名陳姓老師透露:「案發一年後,同學謠傳黃任伯殺死黃世昌。」有當時的學生說「高建忠告訴我,黃任伯曾說殺過人」、「黃任伯曾說過打死一個人」,更堅定他查案決心。

去年十月,警方以「證人」身分傳喚高建忠詢問,高當時說:「曾聽黃任伯說有打死一個學弟。」其後高建忠不知所蹤。梧棲國中訓導主任紀明郎則表示,曾聽過黃世昌可能被中輟生所害,但不知是誰。當時田中湶已調任東勢分局三組組長,但一有線索就提供接手偵辦的警方,隨著訪查進度,黃任伯涉案程度升高。

在他鍥而不捨追查,及警方心理戰下,終於讓其中一名兇嫌俯首認罪。本月三日,警方通知黃任伯到案說明,為突破其心防,建議一起到黃世昌靈前上香,黃嫌愣了一下說:「好吧,我去,把事情經過講一講。」

警方隨後又拿出黃世昌生前照片,黃任伯看著照片沒說話,篤信地藏王菩薩的黃任伯母親在旁說:「若是你面前這個人做的,請你給我指示,他應負起責任。」不到十分鐘,黃任伯落淚坦承犯案。黃任伯供稱,他與高建忠曾兩度勒索黃世昌,每次金額二、三十元。

案發當天,兩人把黃世昌載到梧北路偏僻的產業道路,並在附近土地公廟撿到一把水果刀,因勒索未遂,他先踹黃世昌臀部,接著高建忠說:「刀子給我!」並持刀刺中黃世昌腹部,黃世昌下跪哭求,但高嫌說:「不要吵!」並朝著黃世昌肚子砍四、五刀後,黃世昌不支倒地,兩人將屍體拖進路旁樹叢,丟棄兇刀。

黃任伯說,行兇後,這幾年心中很不安,有想過自首,但始終沒有勇氣。一名資深警官說,死者家屬當年透露,黃世昌曾因家庭問題離家,所以誤導警方辦案方向,兩嫌已串供,加上無積極證據顯示兩人涉案,才使該案懸宕多年。獲知破案,黃世昌的伯母洪秋霞說:「很感謝警方在案發這麼多年後,還能努力調查,從沒有證據,讓有人認罪!」

黃任伯被依「殺人棄屍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曾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但地院開庭審理認為,案發時黃嫌未滿十四歲,依《刑法》第十八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所以檢方不能強制處分,而黃嫌目前已成年,少年法庭也無管轄權,只好裁定駁回聲押,飭回黃嫌。

執業律師王世勳認為,《刑法》規定,黃嫌犯案時未滿十四歲只需接受「保護管束」,而《少年事件處理法》規範,感化教育執行到滿21歲止,因此黃任伯應不用受罰;至於高建忠是否確實觸犯殺人罪過程?仍待釐清,由於犯案時才剛滿十四歲,量刑時也會減輕處罰。

李鈞震:

1、案子也不能算破案,黃任伯只有「自白口供」,沒有犯罪證據、兇刀、人證,不能僅憑「自說自話」來定罪。

2、高建忠,可能另有說辭,所以真相並未大白。

3、少年,學黑道勒索、好玩嬉戲,結果很可能誤殺、犯下大錯,而終身有陰影。

4、13年前的學校訓導處與警方,辦案粗造、敷衍了事,才會遺失證據、拖延案情,這是公務員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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