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摘要1.27.2010 蘋果 周昭平╱高雄】高雄市社會局為幫助「無家可歸的受暴婦女及其子女」,本月首開全國先例,增設中長期庇護所「康乃馨之家」,最長可住一年,除提供免費居住的安適環境,並安排諮商輔導及就業準備等服務,協助受暴婦女跳脫婚暴生活,發展良好社會適應。已有兩名婦人及幼子入住。

高市社會局局長蘇麗瓊說,受暴婦女的「人身安全考量」是家暴防治最重要的基礎,市府原提供三個月緊急短期安置的中途之家、優惠兩年租屋服務的單親家園,及可以五折優惠價格買國宅的築巢圓夢專案,協助受暴婦女自立;但社工協助過程發現,長期受暴婦人在獨立生活前,需更長的創傷療養空間,因此本月起開辦中長期庇護所,可住六個月至一年。

社會局社工室主任葉玉如表示,不少受暴婦女要離開原有家庭,會面臨「婚姻訴訟、找工作或帶小孩等壓力」,三個月的短期緊急庇護所實在太短,特別是新移民受暴婦女,在台灣沒有娘家依靠,更需中長期庇護所。

葉玉如指出,「康乃馨之家」是向民間承租一戶78坪的大樓公寓,規劃五間雙人房,舖有木頭地板,和一般住家一樣有廚房,食材由社會局採買,由受暴婦女自行烹調,希望培養她們獨立生活能力,逐漸跳脫婚暴生活。

「康乃馨之家」已有兩受暴婦女入住,都是新移民婦女,其中一人需獨自撫養兩名念國小一年級、幼稚園大班的小孩;另一人則因家暴受傷,暫無法就業,需養傷及接受諮商輔導。

高雄市長陳菊昨在庇護所啟用記者會上指出:「生活無懼,是基本人權。」鼓勵受暴婦女勇敢站出來,社會局是所有受暴姊妹的娘家、後盾。化名「小文」的受暴婦女也現身說法,呼籲受暴婦女不能隱忍,否則只會讓問題更嚴重

勵馨基金會南區辦事處長張乃千說,勵馨目前設有中期庇護所,最久能住六個月,最多三人,市府開辦長期庇護所,確實可照顧到更多受暴婦女。

高市中長期庇護所「康乃馨之家」須經社會局評估才可入住,庇護期間由保育員照料生活起居,同時接受諮商輔導及職業訓練◎收容時間:半年~1年◎洽詢:(07)535-5920資料來源:高雄市府社會局

參考資料:世界人權宣言(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arthkfa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