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2.2010 蘋果 楊勝裕、林師民╱新竹】新竹縣尖石鄉一名原住民,為勸阻妻子喝酒,失手打死妻子,事後後悔不已,被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並求刑十年。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因不懂用言語與妻溝通,才會拳腳相向,並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深有悔意,符合減刑規定,特別引用「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原住民族基本法》為減刑依據,判五年徒刑

針對此案的法官判決結果,資深律師楊隆源連聲稱「讚!」他表示,法官能理解原住民是弱勢族群,且被告有悔意,在沒前科的情況下引用「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做為減刑依據,貼近國際潮流。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黃建騏則說:「尊重法官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

 

護魚溪段垂釣 遭蒐證開罰【摘要1.22.2010 蘋果 謝東明】我是喜歡釣魚的上班族阿信,有一天朋友約我到北縣山區郊遊。半個小時後,我們兩人拿著釣竿進入河床內釣魚,由於地區相當隱蔽,很少外人知道,我們一邊釣著魚、一邊吹著山風,心情非常舒服,同時更發現溪流裡部分的魚,有些身價還不錯。

但將近一個多小時後,突然有多名穿著「河川巡守員制服」的男子到場,而且還拿起數位相機對著我們「拍攝蒐證」。這時我們才知道,原來當地溪段屬於「封溪護魚溪段」,巡守員通知警方到場,並當場查扣了我們釣到的魚。

雖然我們極力強調,是頭一次來這山區釣魚,並不知道當地屬於封溪護魚溪段。警方仍將「魚」拍照後野放,並依違反《漁業法》函送縣府農業局開罰。

板橋分局偵查隊長許清事說,為保護水生資源,政府規定禁釣、禁獵等區段,在公告封溪護魚溪段禁止垂釣,若違反即觸《漁業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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