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18.2010 蘋果 呂志明、廖珮君】建築業起家的邵金木老先生,在81歲時投保一次繳清的「躉繳型」壽險,所繳保費達兩億兩千多萬元,三年後身故,子、媳五名繼承人獲得跟保費差不多的理賠金。

但國稅局認定,所繳保費是為「規避遺產稅」而未申報,要求「補繳一億餘元稅金」並罰款八千四百餘萬元,邵家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日前敗訴。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昨表示,這類案例多是企業家生前就罹重病,卻大買巨額保單避稅,查獲後會被依實質課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就醫紀錄顯示邵金木投保前已有老人癡呆等病症,是在年邁健康不好的情況下投保,保單受益人還指定理賠金要給子、媳,沒給兩個女兒,與一般分產情況相當。

另外,邵金木生前向銀行舉債八千萬元,後來又二度舉債六千四百萬元且把這筆錢拿去繳保費,而當時他名下有公告現值近億元的不動產,竟未先設法還債,反而借錢投保,雖然家屬認為這是投資行為,可是經查,保單報酬率只有3%,貸款利率則是百分之四點多,不符常情。

法官認定,邵金木透過投保並指定受益人,使子、媳獲得經濟利益,且列報高額的未償債務,並非合法節稅,判邵家子、媳敗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earthkfa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