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1

【摘要1.8.2010 蘋果 何哲欣】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民法》、《刑法》修正案,曾遭受家暴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父母的義務」,而不用擔心觸犯《刑法》遺棄罪

推動這項修法的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修法不是要挑戰傳統的倫常概念,是希望父母應先盡義務、再享權利,「不要讓遵守孝道的傳統,成為受暴子女終身揮之不去的受創夢魘。」

新法規定,父母若對子女有「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暴者都可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如施暴情節重大,也可免除扶養義務。即使父或母的施暴對象是自己另一半,並未對子女施暴,子女還是可以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律師陳芬芬呼籲,政府應進一步修法,讓受害子女的兄弟姊妹扶養義務也一併免除,避免責任落到其他人身上。

老人福利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說,考量到仍需保障老人權益,這些「不是的父母」,應改由政府負起扶養責任,讓他們「老有所終」。

 

李鈞震:

1、政府應進一步修法,強制閒閒沒事做的「老人、街友、父母」接受「職業訓練」,讓他們多習得一技之長,以增加理性程度,避免情緒與慾望失控,增進他們的自信感與意志力,減少他們的不安全感,以利社會化。

2、任何人多習得一技之長,都可以增加理性程度,增進自信感與意志力,減少不安全感,幫助自己跟上時代,減輕情緒與慾望失控的症狀。

 

為搶車位罵人「豬」女吃官司 【摘要1.8.2010 蘋果 謝東明】我是三十歲的娜娜,在貿易公司當業務代表,常要拜訪客戶,開車成了主要的交通方式,但在大都市實在很難停車。上個月,因為拜訪客戶的時間愈來愈近,我的心情愈來愈浮躁,但找來找去就是找不到停車位,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即使這樣,我還是不敢並排停車或暫停紅線,就怕警員會開罰單或拖吊,只得耐心繼續找車位。終於我看見前面路旁一輛汽車開走,連忙上前準備倒車進入停車格。沒想到,一輛車子竟突然強行由後方直接搶佔了停車格,車身還突出停車格將近三分之一。這樣惡劣的行徑引爆了我的怒氣,我隨即下車找駕駛理論,在爭吵過程中,我失控大罵對方是「豬」!

此舉引發對方不滿,他自認是高學歷知識份子,外表氣質都不錯,全身上下也都是名牌。「豬」已嚴重侮辱了他,而且又是在大馬路旁,影響他的名譽,於是堅持提出告訴,倒楣的我因此吃上官司。

隨意辱人,恐涉公然侮辱。北縣永和警分局偵查隊長張嘉銘說,大都市裡人口稠密,生活步調緊湊,民眾經常會為一些瑣碎小事起紛爭,但切勿隨口罵人,因為可能因此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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