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鐵志 中國時報2010.11.10摘要〕1991   年八月15(國民黨一黨獨大時期),十九歲的少年蘇建和坐在家中吃飯,突然警方上門了。他們說,他犯下重大命案。那是五個月前,在汐止的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晚十一點,劉秉郎、莊林勳兩人也被逮捕,被控以同樣罪名。

    兩天前,警方逮捕了主要嫌疑犯王文孝。王文孝先是承認只有一人犯案,後來供出他弟王文忠負責把風,另外還有蘇建和等三人共犯。1992年一月王文孝軍法審判定讞執行槍決。在他死前,都沒有和蘇建和三人對質過(國民黨一黨獨大時期)

    1995年二月最高法院三審定讞,蘇建和三人各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他們成為台灣最知名、也最爭議的死刑犯;他們創下台灣司法史上許多第一;他們用盡所有的青春與台灣荒謬的法律體制搏鬥,直到十九後的今天。

    全案自始至終幾乎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三人涉案。檢方唯一的證據就是自白書──但這份自白是警方刑求,並強迫他們在自白書上簽名得來的。    怎麼刑求?用電擊棒攻擊下體,用打火機燒他們的下巴(國民黨一黨獨大時期)

    1995年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後,檢查總長陳涵三次提出非常上訴,指出若干重大疑點:1.本案判決所採用之證物,均係根據已槍決的軍事犯王文孝供述所起出者,祇能用以證明王文孝一人犯罪,無從證明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共同參與;

2.台北縣警察局汐止分局刑警,以臨檢名義在莊林勳家中所搜取的24元硬幣無從證明是贓款;

3.蘇建和等在警訊雖有自白筆錄,但個人所供犯罪時間、地點,犯罪所使用凶器的種類、來源,參與輪暴被害人之行為先後順序,分贓地點及贓物起出地點,以及犯罪後的滅跡行為與行蹤等情節之陳述甚多分歧,且與事實不符

被告蘇建和等三死刑犯於案發時均有不在場的證明,其中證人九人均依法結證在卷,原判決竟以事後勾串為由,一概不予採信。

    1995年三月,監察委員張德銘提出調查報告認定司法體系的多項疏失,包括違法羈押、刑求、證據取捨有違證據法則等等。

2000   年十一月高等法院開始再審。2003年一月十三日,宣判「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均無罪。」

    被害人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2007年六月二十九日,再更一審宣判,三人仍被判決死刑。

2007年十一月,最高法院再次發回更審。審判期間,高等法院傳喚李昌鈺博士回台為蘇案作證,李昌鈺重建犯罪現場的結論是,符合王文孝案發初供「一人行兇」犯案的情節。

    2010年十一月十二日,後天,蘇案即將更二審宣判。

    蘇建和今年38歲,已經是個中年人了。過去幾年,他在台灣人權促進會工作,推動台灣人權工作。這十九年,不只是蘇建和三人的青春歲月,也是台灣民主的青春時光。

    1991年他們被捕時,台灣還處於民主轉型的前期,當陽光還未徹底照耀:該年四月還有清大研究生被捕的獨台會案限制言論自由的刑法一百條尚未廢除,海外仍有回不了家的黑名單人士國會尚未全面改選

政治民主有待落實,更不要說司法觀念的落後如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以及警察辦案程序中違反人權的種種手段:在蘇案中,他們違法拘提羈押、違法搜索扣押,凌虐人犯、偽造湮滅證據

    二十年來,台灣政治民主似乎大幅進展,台灣人權實踐也彷彿進步很多。然而,至今我們的司法體制、整個社會,對於自由、人權(包括反死刑與人權的關係)及正義都還在光明與黑暗交錯的界線中摸索著。

李鈞震:

1.    如果當時犯罪的主嫌王文孝沒有那麼快被槍決掉,那麼,蘇建和等三人案件就不會拖那麼久。死刑,也執行得太快了。

2.    當時這件轟動社會的案件,大家都說警察與檢察官刑求,這當然不是司法官第一次刑求,這是獨裁統治下累積四十幾年的辦案手法與生活習慣,當時沒有警察或檢察官不刑求的。

3.    所以可想而知,在蘇建和案之前,一定有很多人被屈打成招,冤枉而死。而那些檢察官與警察應該都可以快速升官,所以,社會大眾可以合理地懷疑,李登輝時代的檢調高官,幾乎各個都泯滅人性。

4.    在司法官素質不良、辦案手法粗糙的情況下,台灣應該盡量減少死刑的判決。歐美先進大國,因為認為他們的科學辦案還是不夠公平、客觀、準確,還是有冤獄,所以廢除死刑。李昌鈺也有非常多的案子破不了。

5.    其實,獨裁統治時代的警察與檢察官,犯罪率遠高於一般尋常百姓,更高於竹聯幫,他們屬於合法的黑道,而最大的頭頭就是蔣經國。

6.    林義雄家族爆發滅門血案,為什麼兇手抓不到?因為就是司法檢調主導的,自己人當然查不到自己人,他們當然也是接受蔣經國或蔣經國的秘書指揮而犯案。

7.    20年前金溥聰、蘇起、蘇永欽、馬英九,為什麼不義務為蘇建和他們打官司?笨蛋!這些權貴階級當初就是跟會刑求逼供的檢察官站在一起的。

8.    監察院的王建煊為什麼不調查清楚蔣經國時代的爛檢察官?因為當時的檢察官現在很多還在高位上,或是曾經幫國民黨權貴階級脫罪,握有太多國民黨權貴階級的把柄。

9.    許多宗教權貴有道德光環,但是在獨裁者統治的時代,他們沒有社會正義感,沒有為弱勢族群伸冤,沒有幫弱勢族群請律師打官司,還幫助獨裁者屠殺台灣西半部河川所有的生態、物種,星雲等人一定不敢否認!

10.  許多宗教權貴,這一生都沒有教導社會大眾要「無罪推定」,沒有要求檢調單位要科學辦案,更沒有要求新聞媒體要維護人權,反而喜歡站在獨裁權貴階級旁邊相互沾光,互相拉台聲勢,嚴長壽一定不敢否認!

11.  台灣絕大多數的宗教權貴,這一生到死都做不到「眾生平等」;絕大多數的政客,都非常厭惡終生學習、好學不倦。所以,台灣的宗教權貴與政客退休後都沒有資格到美國一流大學當教授。

參考資料:智慧學啟迪62 法國的領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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