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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5.2010自由 謝鳳秋〕疑為逼走員工,店長變相整天罰站員工?台中縣某大賣場員工向本報投訴,半個月前開始,店長要他吃飯、休息時間之外,12個小時的上班時間,都要站在高25公分的椅子上,看顧客有無偷竊,還用言語辱罵他。

但店長說,該名員工工作不力,才改派此任務。

台中縣政府勞工處條件科長賈學明表示,員工如果工作不力,資方可以解雇、資遣等方式處理,但不能辱罵員工,如果以變相調整工作方式逼走勞工,此舉恐已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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